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之 C 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4 年 11 月 05 日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
基金名称
金
基金简称 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发起
基金主代码 012265
基金运作方式 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 2021 年 05 月 11 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 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
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天弘安怡 30 天滚动
公告依据
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天弘
安怡 30 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招
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转换转入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5 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2024 年 11 月 05 日
天弘安怡30天滚 天弘安怡30天滚 天弘安怡30天滚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 动持有短债发起 动持有短债发起 动持有短债发起
A C E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 022529 012265 02253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转换业务 - 是 -
注:天弘安怡30天滚动持有短债债券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C类基金份额
自2021年05月11日起生效,其他基金份额具体业务开通范围以及开通时间,请
参见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公告。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转换业务,但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运作期内
该基金份额不办理转换转出业务。本基金对于每份基金份额设定 30 天的滚动运
作期。每份基金份额可以在运作期到期日就该基金份额提出转换转出申请。如果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当期运作期到期日未申请转换转出,则自该运作期到期日下一
日起,该基金份额进入下一个运作期。如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
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转换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转换业务
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
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
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
赎回时除外。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
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
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基金转换费用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和基金转换的申购补差费两部分构成,具
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不同基金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的差异情况而定。
(1)本公司暂停受理本基金全部基金份额(含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
下同)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笔金额 2000 万元以上
(不含 2000 万元)的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且公募资
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
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不得超过 2000 万元(不含 2000 万元)。
如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本基金
恢复办理公募资管产品、职业年金、企业年金计划投资者对全部基金份额申购(含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具体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本基金暂不向
金融机构自营账户销售。如未来本基金开放向金融机构自营账户公开发售或对发
售对象的范围予以进一步限定,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2)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购(含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申请金额
不设上限。但仍需遵循基金合同中关于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数量等规定。其
余投资者仍按照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的约定,单个基金账户单日累计申购(含
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含 A 类、C 类、E 类基金份额,下同)
的金额不得超过 1000 万元(不含 1000 万元)
。如单日累计申购(含转换转入及
定期定额投资)全部基金份额的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本公司有权拒绝。
(3)投资者办理本基金日常转换业务时,基金转换费用计算方式、业务规
则按照基金管理人于 2014 年 12 月 15 日披露的《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公
司旗下开放式基金转换业务规则说明的公告》执行。
(4)转换业务适用的销售机构
投资人可通过本公司直销机构(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办理相关基金
转换业务。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是否支持转换业务、具体转换规则及相关优惠活
动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本基金的直销机构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含直销中心与网上直销系统)。
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信息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敬请投资者留意。
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并进行公告或在基金管
理人网站进行公示。各销售机构提供的基金销售服务可能有所差异,具体请以各
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前,基金管理人应
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公告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者赎回后,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
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基金
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规定网站公告半
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各类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 C 类基金份额开放转换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相关法律文件。
(2)基金销售机构对转换等业务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
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申
请的确认情况,投资者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3)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依
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有关本基金开放转换业务的具体规定若发生变化,本基金管理人将另
行公告。
(5)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官方网站(www.thfund.com.cn)或拨打我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95046)了解本基金的相关事宜。
风险提示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
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
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法律文件。
特此公告。
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